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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教育设施要在项目开工50%前动工

来源:当代生活报 文章作者:廖海生 2011-09-26 10:31:24

目前,南宁市有的小区住宅都建好了,但是配套的教育设施还没建成,如没有学校,给小孩上学带来了不便。为了加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南宁市出台了《南宁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

买了一套漂亮房子,居民当然希望小区里有学校、卫生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周军 摄)

  买套房子,当然也希望小区的学校、卫生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完善,因为这样才能安居乐业。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城建部门获悉,为了加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南宁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本请登录南宁政府法制网查询)。

  目前,南宁市有的小区住宅都建好了,但是配套的教育设施还没达到要求,如没有学校,小孩上学要去较远的地方,给入住的居民带来不便。对此,征求意见稿作出了明确规定。

  居住区配套的教育设施应在整个项目开工量达到50%以前动工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量达到80%以前竣工验收;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应在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优先完成。

  居住区分期建设的,其应配套的教育设施应在首期开工量达到50%以前动工建设,并在首期竣工量达到80%以前竣工验收;物业管理、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用房以及污水处理、室外消防管网、消防发电机组、相应的高位消防水箱等配套设施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并同步交付使用;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应在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优先完成。

  居住区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且分期建设的项目,若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未配置在当期的,应当按当期开发的建筑面积提供相应比例的临时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但物业管理用房应在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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