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针对校内午托出台相关规范
来源:南国早报网 文章作者:蒋晓梅 2011-09-01 11:04:05
新学期开始了,不少家长为了解决孩子的中午就餐,又开始考虑孩子午托问题。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午托的管理,广西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校内午托须坚持自愿原则,且要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校内午托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委托,为接受午托的学生提供午餐,安排学生在教室或宿舍休息并实施有效管理的服务形式。以自愿为出发点,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成为《意见》首要要求。学校必须与自愿参加午托的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学生午托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意见》要求校内午托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午托服务费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午托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县城及以下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向学生收取除伙食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学校收取的午托伙食费和午托服务费要进行专账管理,按月公示收支。
校内午托期间,除去学生吃饭、午睡,还有不少的空闲时间。为防止学校在这段时间里给孩子变相“充电”,《意见》明确指出,校内午托只能为参加午托的学生提供午餐或午休服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学生安排相应的休息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学校不得在此期间组织任何学科的课堂教学和集体补课。
《意见》还要求,学校提供的学生午餐应本着营养健康的原则进行合理营养搭配,不得制售冷荤凉菜;要按照男、女学生相对独立的原则安排住宿,尽量做到一人一床,床铺之间要留有60厘米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上铺设有防护栏,原则上只安装双层架床;幼儿园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设午托服务;社会力量或个人不得利用学校公共设施提供午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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