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5日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来源:南国早报 文章作者:肖世艳 2011-09-15 11:48:53
随着2011年秋季新学期开学,上一学年的教育工作全面结束。在过去的一学年里,广西各级各类学校、公办幼儿园(所)、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是否规范呢?记者9月14日从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问题,广西决定从9月15日开始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专项检查到12月15日结束。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依然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的重点,除了国家规定的15个内容外,广西还根据自身特色,新增了4项内容,包括:学校是否坚持校内午托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是否坚持“公益性”及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是否存在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跨学期预收或一次性预收三年的择校费、收取择校费后又收取学费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三限”政策的规定,以借读生、民办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取高额学费或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的行为;各级各类学校执行学生住宿费、水电费政策的情况。
记者发现,较以往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今年出现了一些新的名词,检查的范围也更加全面、细致。如学校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即通过参加学校直接或变相组织的培训,获得入学便利的乱收费行为,也被纳入了专项检查的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检查招生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继续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是否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
幼儿园(所)高消费问题也是本次检查的重点,包括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行为,继续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的行为。
此外,高等学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乱收费的行为;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超标准及自立项目乱收费的行为;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安排财政拨款研究生收取学费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缩减研究生计划内招生数,以招收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名义多收费的行为;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的行为等,都是本次检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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